2006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
 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
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单位
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企业、社会团体等单位 1341-6705元(注1) 22% 8% 12% 2% 2% 1% 0.5% 0.5%
个体工商户 1341-6705元 个体业主缴付22% 个人(包括业主自己)缴付8% 个体业主缴7%、个人(包括业主自己)缴1%(注2)

个体业主缴12%、个人(包括业主自己)缴2%(注3)
个体业主缴付2% 个人(包括业主自己)缴付1% 0.5% 0.5%
非正规劳动组织人员 690-6705元 30% 14% 3% 0.5% 0.5%
自由职业者 1341-6705元 30% 8%(注2)或14%(注3) …… 0.5% ……
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:1341元
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:1341元
注1: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6705元,下限为1341元;单位按本单位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。
 2:享受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待遇。
  3: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


本标准从2005年4月1日起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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