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
缴费基数
养老保险
医疗保险
失业保险
生育保险
工伤保险
单位
个人
单位
个人
单位
个人
单位
单位
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企业、社会团体等单位
1341-6705元(注1)
22%
8%
12%
2%
2%
1%
0.5%
0.5%
个体工商户
1341-6705元
个体业主缴付22%
个人(包括业主自己)缴付8%
个体业主缴7%、个人(包括业主自己)缴1%(注2)
或
个体业主缴12%、个人(包括业主自己)缴2%(注3)
个体业主缴付2%
个人(包括业主自己)缴付1%
0.5%
0.5%
非正规劳动组织人员
690-6705元
30%
14%
3%
0.5%
0.5%
自由职业者
1341-6705元
30%
8%(注2)或14%(注3)
……
0.5%
……
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:1341元
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:1341元
注1: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6705元,下限为1341元;单位按本单位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。
2:享受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待遇。
3: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
本标准从2005年4月1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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